为加强我校科研能力建设并调动我校教师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提高我校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地位,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具体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学校教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青少年研究学术论文。
2、学校教师主持结项完成的有关青少年研究课题。
3、学校为第一作者的青岛团市委调研奖获奖调研报告。
二、评奖时间:每年一月份组织上年度理论成果评奖工作。
三、学术论文奖励细则:
1、在《中国社会科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哲学研究》、《经济研究》、《法学研究》、《世界经济》、《文学评论》、《社会学研究》、《历史研究》、《党建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中共中央党校学报》、《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以及全国性重点大学(211、985高校)学报主办的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研究学术论文,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500元科研经费。
2、在国家部委办的有CN刊号的刊物、全国性学会办的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且3000字以上的)及全国普通高校、团属院校主办的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和在《中国共青团》上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研究学术论文,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300元科研经费。其中发表在《中国青年研究》等青少年研究类专业学术期刊上的酌情按层次提高奖励标准。
3、在其他具有C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研究学术论文,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200元科研经费。
4、在《青岛青少年研究》和《青岛共青团》发表的有关青少年研究学术论文,且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的,每篇奖励100元科研经费。
5、在各类增刊、专刊、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不在评奖范围之内。
四、课题结项奖励细则:
1、承担政府部门组织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且课题研究内容与青少年研究密切相关,课题正式批准结项后,按照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每项课题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科研经费。
2、承担团中央、山东团省委课题,我校教师为课题负责人,课题批准结项后,每项课题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科研经费。
3、其他社会组织的课题项目不列入评奖范围。
五、青岛团市委调研奖奖励细则:
获青岛团市委调研奖一、二、三等奖的调研报告,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每篇分别奖励300、200、100元科研基金。
六、有关规定:
1、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每年度的青少年理论研究成果奖励的评审工作,包括入围评选和奖励标准。学校教师于每年12月31日前提交学术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原件和研究课题立项书、课题报告、结项证明原件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2、奖励的科研经费主要用于教师进修、学习和课题研究必要开支,不发放现金,奖励经费在评审后当年度使用有效。
3、获奖成果按照最高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已奖励的结项课题,其公开发表的课题研究成果不再重复奖励。
4、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